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2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1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迅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2人
电话:024-7268333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主要执法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执法督查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查办网络重大案件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网络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对未履行报告、备案义务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处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禁止内容、不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