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8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整治乱倒建筑垃圾非法行为的建议
铁市住建函〔2021〕50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88号建议的答复
张潮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乱倒建筑垃圾非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建筑垃圾的关心。多年以来,建筑垃圾管理为我市一大难点问题。今年我局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
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环境卫生考评工作,每月对各地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今年特别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排查,发现了多处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各地进行处理(后附整改通知单)。二是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凡河新区负责在金峰小镇附近建设了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建议在柴河垃圾场铺路、中电环保发电项目回填等工程中考虑使用银州区清理的建筑垃圾。三是加强宣传《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一步将督促县区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四是针对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给各地政府下发通报,提高各地政府对建筑垃圾问题的重视程度并进行整改。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此项管理权限已经下放到基层城市管理单位监督管理。但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虽然下放到各县(市)区管辖,但我局一直对此项工作采取常态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单位坚持宣传先行,处罚和教育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我局将该问题作为重点考评项纳入到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努力促进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长效管理。
三、加强源头管理
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案期间应充分考虑施工各阶段总平面布置中收集箱、堆料场的布设情况。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进场后对建筑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目标原则下提出专项方案,施工现场统一安排堆料场,设立专项垃圾站,设置围挡,悬挂标识,明确责任人。建筑废弃物外运过程中不得有泄露、遗洒、扬尘现象。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