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及市本级非税收入目录——铁市财发[2021]1号
铁市财发〔2021〕1号 签发人: 冯碧秋
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
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1 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防止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发生,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等规定,现将《2021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反馈。
附件:2021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
铁岭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此文公开发行)
铁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印发
拟稿:王 冠(税政法规科) 核稿:张卓越